護苗問與答

兒童性侵犯

「護苗基金」執行委員會委員
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 張錦芳教授

在現今開放的社會,「性」已是一個熱門話題。可是,以兒童為性目標卻犯了兒童性侵犯的罪行!為了保護你身邊的人,讀者應對這問題有所認識。兒童性侵犯是指牽涉兒童的性活動,是虐待兒童的一種。不論兒童能否作出知情同意、 發生在任何地方、用任何方法,也不論侵犯者是認識的或是陌生的人,直接或間接對兒童作出的性利用或侵犯,都屬於兒童性侵犯。

何謂「直接」或「間接」的性侵犯呢?直接的性侵犯是有身體接觸的,包括強吻、愛摸、肛交、口交和性交。而間接的性侵犯是指沒有身體接觸的性騷擾, 例如在兒童面前講鹹濕笑話、張貼或翻看色情刊物、撫摸或玩弄自己的私處、暴露自己的身體,或與孩子一起看鹹片、偷看兒童沖涼等。因兒童已成了侵犯者的性目標,加上兒童沒有能力反抗或反對而成為剝削的對象,所以這些都是違法的。

何謂「知情同意」呢?任何依賴他人照顧、發展不成熟或少於十六歲的兒童, 若涉及不能完全明白的性活動,即視為不能作出知情同意。如果被迫、被騙或為 了換取物件或金錢而被性侵犯,即使該名兒童向侵犯者表示「同意」,也不算是知情同意。以十七歲男童與十二歲女童之間的隨便性行為為例,男童也可能會觸犯猥褻侵犯、非禮罪行,或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的罪行。

「護苗基金」執行委員會委員
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 張錦芳教授

不少兒童性侵犯的個案中,侵犯者不消數秒間便可為所慾為,家長應怎樣預防呢?負責任的成年人又怎樣從旁協助呢?以下提到的兩大性侵犯危機,絕對值得大家小心留神。

「公園」:小朋友愛在公園玩耍,公園也就成為侵犯者徘徊的地方。除了獨自到公園遊玩的孩童易成侵犯目標外,即使有家長陪同,往往也會因疏忽看管, 而令侵犯者有機可乘。侵犯者會「扮好心」,在扶著爬高爬低的孩童時,對他們上下其手,只要侵犯者一看準目標,不消兩秒鐘便可在孩子旁邊滿足私慾,而父母們卻因聊天而「走漏眼」。

「泳池」:在泳池游水時,侵犯者會用「教游水」做藉口親近孩童,從而侵 犯。在泳池擠迫的時候,侵犯者的毛手毛腳也可能被以為是偶一的碰撞,令兒童在不知不覺間受侵犯,不敢出聲。

父母在公眾地方要加倍留神,並教導孩子們不要讓陌生人接近自己,更不 要隨便接受陌生人的好意,如「教游水」;只要有疑心,不論父母是否在附近, 孩子要大叫「爸爸快快過來」。此外,四周的成年人也有責任防止兒童性侵犯, 若看見事情發生,只要用眼睛「厲」著對方,侵犯者便會因心虛而知難而退。這樣做既可以嚇退侵犯者,又可避免因不知對方身份而導致的誤會或恐懼。

留意四周環境,減低孩子被性侵犯的機會。

「護苗基金」執行委員會委員
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 張錦芳教授

很多家長會教子女遠離一些面露色相的人,可是在人多擠迫的地鐵上,被人「揩油」的情況卻屢見不鮮,要避開這些存心不良的人並不容易。成年人在這些情況下,身體被故意碰撞時,大多可以勇敢地指責對方,使其難為情,不敢再犯。當孩子們在地鐵上被性騷擾時,他們未必懂得怎樣處理,只會啞忍或用眼神向身邊的成年人求救。

負責任的成年人,想仗義相助這些孩童嗎?做法其實很簡單,用眼睛「厲」 著侵犯者的同時,可以問孩童:「你認識這位叔叔嗎?」或「這位叔叔做了什麼?」 這樣問既可以令侵犯者知道有人正在留意他的舉動,令他知難而退,又可令孩童知道成年人在身邊給予支持,從而能勇敢地面對性侵犯。

偶爾會看見地鐵上有男女對罵,男的否認侵犯,不甘被冤枉,女的大叫非禮,不憤蝕底。其實在繁忙時間裡,乘客都是身貼身的,有時未必能區分故意的身體磨擦和無心的碰撞。不過,我還是建議男士們若無意地觸碰到別人時,即使對方是小朋友都應立即道歉,以免蒙上侵犯之名。女士們也不必過敏,要懂得分辨對方的碰撞是否有意:1)有無進一步的行動;2)有無即時的退讓;3)有無妥協的態度。若感到對方並非有意,你也不必破口大罵,嚴厲的眼神已經是一 種懲罰。

「護苗基金」執行委員會委員
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 張錦芳教授

父母希望孩子不會看「兒童不宜」的電影或畫報,可是卻會在其他地方碰到不文的場面。曾經有讀者來信說見到流浪漢在公眾地方暴露身體和手淫,當時讀者與孩子一起,孩子一面看著他,一面問:「他可以這樣做嗎?」孩子之後經常發噩夢,見到這個男人淫笑地望著他,自己又不知如何是好。這正是「非接觸 性侵犯」的例子,令兒童受到心理上的恐懼,甚至不敢到街上去。因為流浪漢徘徊在公眾地方,不少又患有精神病,不知道在公眾地方手淫是違法的,連成年人 也不敢阻止這些流浪漢當眾手淫的行為,何況是孩子呢!

家長們首要做的是要訓練子女鎮靜地面對不文情況:「視而不見,馬上行開, 告知父母。」孩子不要驚慌,也不要跑,因為有露體狂的人特別針對孩子或獨行人士,目的是要令他們產生恐慌,從而得到興奮,而有精神病的人卻處於自己的世界裡,除非孩子擾亂他們的思維,否則他們通常是不會傷害路過的孩子的。若流浪漢經常在同一地點徘徊,孩子應繞路走。當父母收到子女的投訴,要向子女作適當的輔導:「這些行為是不當的,但這個人的心理有問題,你看了並無錯, 不必介懷。」接著,可以通知警方或社會福利署的社工,希望可協助這個流浪漢找到居所和服務。

「護苗基金」執行委員會委員
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 張錦芳教授

小美(假名)被鄰居性侵犯的案件已告一段落,但媽媽仍然害怕同類的事情會發生,小美再也不可到公園玩,也不可到商場散步。輔導老師告訴筆者,小美的心理狀況已回復平靜,功課也屬優等,但媽媽的精神欠佳,經常有神經緊張的情形,令小美非常擔心。

心理學上的創傷後遺症(簡稱PTSD)是形容受害後的精神壓力。心理治療師會針對事件而幫助受害者鬆弛神經,把受害的積壓轉成力量,把受害者的角色轉成「重生者」。小美得到輔導,把精神力量投於功課和學校活動上, 不介意不可到公園或商場玩,反而覺得功課可帶她到忘我境界,不再為性侵犯的事件而擔心。但是,她卻因媽媽的精神狀態而變得緊張起來。

  1. 受害者藉著PTSD而獲得一個訊號去處理心理困擾,但由於性侵犯亦影響近親和朋友,使他們也感到極度不安。小美媽的緊張得不到舒緩,經診斷後,她也有PTSD的徵象,包括:
  2. 經常想起自己的錯失,抱怨當時將小美交給鄰居照顧。
  3. 每天都因發噩夢而驚醒。
  4. 害怕事件會重蹈覆轍。
  5. 經常擔心小美的安危。

經過心理輔導,小美媽漸漸復原,她明白到自己也患上創傷後遺症,不斷地學習將自己的心靈釋放,舒緩壓力。

兒童性侵犯事件的發生,並沒有時間、地點、形式的限制,有不少侵犯者會美其名為遊戲,藉此侵犯兒童來滿足一己私慾。過去曾有不少個案都是侵犯者藉詞與受害者玩遊戲,把侵犯的行為講成是遊戲的玩法,令受害者不知不覺地墮入陷阱。

子俊和晴晴是一對感情要好的表兄妹,子俊今年 14 歲,而晴晴只有 6 歲,晴晴每逢假期都會到子俊家中短住,子俊亦會抽空陪晴晴玩「醫生遊戲」,但這個遊戲卻成為二人間的「秘密」,子俊嚴禁晴晴向其他人包括家人提及這個遊戲的玩法,因為在他們的「醫生遊戲」中,扮演醫生者永遠都是子俊,每次子俊都會要求晴晴除掉衣服給他「檢查身體」,每次「檢查」晴晴的私人部位後,子俊都會送給晴晴精美的貼紙 ,晴晴很喜歡這個表哥,亦沒有想過原來一直都被表哥性侵犯,只覺得這遊戲令她不舒服,令她害怕和羞恥。直至晴晴的母親發現女兒經常鬧情緒和做惡夢才開始起疑, 查問下事件才被揭發。晴晴被安排見心理輔導。子俊的父母很明事理,認為兒子這樣做不對,也需要接受心理輔導。

接受心理輔導並不一定是子俊心理有問題,而是讓他學習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體 ,對性有一個正確的觀念,以後就不會再侵犯別人。為保護子女免於遭受性侵犯,父母宜多留意子女的情緒和行為。

從前,我們透過寫信來結識筆友,讓自己的社交網絡擴大至海外地區。現今只要透過應用程式便可結識更多的朋友,在幾秒間,立即接通對方的電腦網絡,便可談天說地。但相信互聯網始創人,從沒有想過這種被認為可拉近人與人之間距離的發明, 竟會被不良之徒用作物色性侵犯的受害對象。

十六歲的阿茵(化名),在單親家庭中長大,她是獨女,近年沉迷手機交友應用程式,因而結識了一位網上「男友」阿志,對方自稱十八歲,二人無所不談,阿志亦常以甜言蜜語討阿茵歡心,結果大家相識一個月便在網上以「老公」、「老婆」相稱 。後來阿志相約阿茵見面,當阿茵到達約會地點時,才發現阿志已是廿多歲的青年, 但阿茵有感對方外表斯文,同時又在鬧市與對方會面,理應安全,便繼續與他約會, 但阿茵從沒想過這一些原來都是阿志虛構的,就連「阿志」這個名字也是假的。當阿志覺得阿茵開始相信他時,便設計誘騙阿茵到其私家車車廂內,強迫阿茵拍裸照,阿茵只好呼叫求助,幸得熱心途人報警而被救出,阿志亦當場被拘捕。

青少年在網上交友宜謹慎,切勿單獨約見素未謀面的網友,「防人之心不可無」,這才是保護自己的上策。

父母總希望教導子女彼此關愛,但父母亦必須同時教導他們男女有別,兄妹之間的身體接觸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,縱使感情再好,也萬不能有越軌的行為。

哥哥阿輝和妹妹阿儀相差兩歲,自小相親相愛,阿儀的智商則較常人稍低,故阿輝一向對她照顧有加,阿儀亦十分敬重他。二人關係如膠似漆,即使踏入青春期後亦如是,父母一直認為這是二人關係融洽的表現,故沒有加以阻止。直至有一次,阿儀被揭發懷孕三個月,在母親的追問下,才知道阿輝和阿儀曾發生性行為。阿輝坦言有 一次在瀏覽色情網站後便對妹妹起歪念,繼而侵犯她。阿儀雖然覺得很羞恥、很不開心,但她生性怕事,而且又弄不清楚為什麼哥哥這次所謂疼愛他的表現會令她這般難受!所以從來不敢向人提及。最後悲劇收場,阿輝被判入獄,而阿儀誕下的嬰兒則被安排由他人領養。

作為父母,應多加注意子女的一舉一動。當子女踏入青春期,對異性會產生興趣 ,加上色情網頁和色情漫畫充斥,在耳濡目染和好奇心的驅使下,便會容易受到這些被歪曲的性資訊所影響。

為防止子女被色情網頁荼毒,最好在電腦上安裝過濾器,杜絕子女瀏覽色情網站 。其實只要我們肯為孩子多花一點時間和心思,與他們多談談保護自己及尊重他人身體的重要性,便可避免悲劇發生。

香港有不少父母因工作忙碌,無暇兼顧子女的學業,而將子女送到補習社,既有老師看着幾小時,亦同時替他們補習功課,故此補習社成為最多小朋友聚集的地方。

香港曾經轟動一時的補習老師孌童案件,便是在補習社內發生。阿仁(假名)是 一間補習社的東主和老師。原本為人師表,理應好好地教導兼照顧學生,但阿仁卻利用家長和學生對他的信任侵犯他的學生,他常藉詞要學生除掉衣服給他拍照,存放於其私人電腦內。天網恢恢,阿仁的電腦在一次爆竊中被偷去,其後,他的「珍藏」照片被匿名人郵寄到警署而揭發此案。

由此可見,父母在替子女安排補習時,必須考慮一些聲譽較佳和較具規模的補習社。父母日常應與子女建立親密關係,簡單如每天抽十分鐘時間和子女談談話,這樣 ,既可知道及了解他們平日情況,亦可增加彼此的溝通,當他們遇到困難時,自然告訴父母。

若子女不幸被侵犯,父母先要冷靜下來,單獨和子女傾談,要相信他們說的話, 多聽少教訓, 讚他能說出來非常勇敢;告訴他這不是他的錯,你會保護他,不讓侵犯者再有機會接近他,繼而尋求專家的協助,安排他接受心理輔導,幫他舒緩心裏的一 切負面情緒,重拾自信,開開心心地成長。

相信很多人已忘記發生在元朗白沙村的女童被孌童狂魔虐殺事件,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。此案發生於2002年,受害女童雯雯自家中外出後便一直音訊全無。據悉當日雯雯到商場購買偶像閃咭,認識了孌童狂魔阿強。阿強為博取雯雯的好感和信任 ,投其所好,送贈明星閃咭,繼而哄騙雯雯到其家中玩耍,然後伺機在閣樓把雯雯殺害。失蹤約半個月的雯雯,最終被發現藏屍在阿強家中的沙井內,懷疑死前曾遭性侵犯。據報導,有孌童癖的阿強,過往亦常帶十一、二歲的女孩回家玩耍,雖曾有孩子父母報警求助,可惜當時因未有具體證據不能拘捕他。但今次,他再沒那麼幸運了, 隨即被警方緝拿歸案。

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,市民都不恥阿強的所為,同時為雯雯的遭遇深感痛心。 但是怎樣防範這種慘劇發生在自己子女身上呢?(一)要平日留意子女的行蹤,切勿讓子女獨自上街任意遊蕩。(二)父母應盡可能抽時間相陪,尤其在子女上學下課途中, 更需要調配時間安排可靠的成年人接送。(三)提醒子女在街上切勿與陌生人搭訕,時刻提高警惕,別隨便接受別人的禮物。(四)子女外出前先徵求父母同意,說明去哪裏、 幾點回家。入夜後別單獨乘的士;坐公共交通工具較安全。

想孩子合作,父母必須語調溫和和讓孩子覺得你是關心他,而不是跟他對着幹!

爸爸:
媽媽一直都喜歡弟弟,常說我沒用,說我笨。媽媽打我的時候,你總幫我說好話,有時你會偷偷送我東西。我一直覺得你是我的好爸爸。可是,不知從何時起,你總在媽媽不在家時,有意無意摸我的身體,之後你竟然性侵犯我!我當時年紀小,不敢不依你,但我漸漸長大,開始反抗,你竟恐嚇我,不許我將事情說出來。從此我不想回家,放學後便坐在公園直到午夜。媽媽和親友都說我學壞了。但你心知肚明!你為什麼要這樣傷害我?你知道嗎?因為你,我失去了童年、失去了我的人生。你晚上睡得安穩嗎?希望你的良心在午夜時把你驚醒!我永遠都不能原諒你!

這是一位兒時遭受性侵犯的受害者對父親的心聲。父親利用孩子對他的信任和愛來發洩獸慾,實在令人髮指!這類個案往往是侵犯者與妻子的關係早已出現問題,而侵犯者不但欠缺自制,並且還缺乏自我價值,於是就侵犯孩子來肯定自己的權力。久而久之,他們會沉溺於滿足自己的性慾及權力感,而無法自拔。最後,一手摧毁自己的家!

家長侵犯子女對受害者的傷害最為深遠,受害者會因此而對人際關係混淆,以為犯罪式的性行為就是愛,並且會一生都難以信任人。若不及早尋求專業人士幫助的話,則會一輩子被心理問題纏繞。

「護苗基金」執行委員會委員
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 張錦芳教授

云云個案中,超過 75%的性侵犯是認識孩子的,他們為甚麼會向熟人埋手呢?

  1. 易接近:除非有父母陪同,現代的孩子知道不應隨街走逛,亦不會接近陌生人,所以侵犯者較易接近已經認識的孩子。
  2. 易拐騙:孩子對熟人的戒心比較低,不會想到身旁的人會欺騙自己,當受到食物或金錢引誘時,會相信對方是出自愛護之心。
  3. 不反抗:當孩子受侵犯時,通常抱著既驚恐又不相信的態度,甜言蜜語會使孩子不敢反抗。
  4. 被強迫:若孩子以為認識者有權有勢,會對自己或家人不利。當被迫做些不 雅行為時,也不敢說不,以為只此一次,只要順從便可免受皮肉之苦。
  5. 漸進式:侵犯者會用漸進式的手法接近孩子,首先用物質引誘,得到孩子的初步身體接觸,然後用親吻表示好感,再用撫摸使孩子感到混亂,不知是好是壞,然後暴露身體或看「三級」電影,繼而接觸孩子的私處或做出誘姦的罪行。由於是漸進的侵犯,孩子不知如何應對,恐怕只是自己過度敏感。
  6.  守秘密:由於是認識的,侵犯者了解孩子的心理,用恐嚇的口吻使孩子乖乖地保守秘密,因為孩子不敢出聲,侵犯者更得寸進尺。

教導孩子性侵犯是法理不容,不論侵犯者是何人,也不必害怕已經接受了對方的好處。要勇於說不,因為孩子是不可以受騙和受欺負的。

有一位父親,他很年輕時已結婚,但妻子在女兒 2 歲時便離世。由於他沒有其他親人,只有女兒與他相依為命。一直以來,父親一心一意照顧女兒,沒有想過再婚。到了女兒 15 歲,他們的關係和感情已非常親密,更發展到超越了父女關係。他表示是女兒先作主動,而他起初以為女兒開玩笑,怎料女兒更進一步, 用行動來証明她真的願意將自己奉獻給他,他竟動搖了!後來,更與女兒開始了像夫婦般的生活方式。雖然他有一種莫名的強烈罪惡感,但他同時又覺得很開心、 滿足。

這名父親其實心知肚明,這樣做是不對,一方面他沉迷於與女兒之間的性關係,另一方面又受到良心的責備,心裡面充滿著予盾、罪惡感、恐懼。但他選擇 了逃避,逃避良心責備,逃避面對這個問題,並將責任推卸到女兒身上,以為主動者是女兒,他便有藉口原諒自己的違法行為。但事實上,青春期的女孩,心智還未成熟。為父的責任應該令女兒明白親情和愛情的分別,並教導她正確的道德觀念,盡力保護她!而不是做出侵犯她的行為!

當女兒長大後,便會明白及感受到與父親不倫的關係對她的深遠傷害。父親應該勇敢面對問題,馬上找專業人士幫助才能不再錯下去!

性侵犯事件隨時隨地都會發生,侵犯者更可能是你身邊最信任的人。

晶晶(假名)四歲開始,因母親居於內地,父親因年老多病需定期到醫院覆診, 故常送到鄰居陳伯家託管。晶晶到訪陳伯家數次後,常向父親投訴肛門痛楚和被陳伯非禮,父親誤以為這是「一次半次」的「家醜」,所以自行找對方理論而未有報警。直至晶晶回鄉度假時,母親留意到她每晚發惡夢,又經常指下體痛楚, 細問下晶晶才向母親和盤托出。最後晶晶父母決定報警,晶晶因被多次侵犯而下 體發炎、出現發臭和有異常分泌物,需接受長期治療。陳伯則被判入獄十三年。

侵犯者往往利用受害人及其家人對他的信任而伺機侵犯幼小,此種行為實在可鄙。為保安全,父母應盡量避免讓子女單獨留在鄰居或他人的家內。如需暫託服務,可向附近的社會服務機構查詢或安排轉介託管服務,避免胡亂把子女交由他人照顧。若父母接到子女被性侵犯的投訴,切勿掉以輕心,應耐心地向子女了解詳情。如發現子女下體有紅腫或傷痕時,便要立即請註冊醫生進行檢查。再有懷疑或不明白時,便應尋求專業人協助。若事件屬實,應把侵犯者送官究治,以免再有無辜兒童受害。父母應摒棄「家醜不外揚」的觀念,若不即時尋求協助,只會為子女帶來更深、更長遠創傷。

最近護苗線接聽了兩個求助電話,兩名受害人都是年約 8 至 9 歲的小朋友,他們的父母知道子女被性侵犯後的反應截然不同:

(個案一)

輝仔(假名)在放學時遇到一名叔叔,他借故與輝仔搭訕,又與輝仔同坐車,伺機撫摸他的大腿,輝仔雖感到害怕,但記得在「護苗車」中學懂要拒絕,便立即推開對方和走開。回家後他告訴媽媽,可是媽媽竟說:「你有冇俾佢搞?你俾佢搞親就成世架!好污糟架!」接著,她欲向輝仔了解究竟有否進一步被性侵犯時,他已不肯再回答了。

(個案二)

佩佩(假名)與家人同住,每逢週末表哥會到她家留宿。向來二人都同睡一床,但表哥經常伸手撫摸她的私處,初時她以為是表哥無意的碰撞,但她總感到不舒服。後來在「護苗車」的課程中知道要保護自己的私人部位,於是她立即告訴父親,父親相信她並保護她。最後表哥再沒有在她家留宿。

所以當孩子告訴我們,他被性侵犯了…

切勿:

  1. 嚴厲責罵,畢竟子女是受害人,做錯事的是侵犯者。
  2. 掉以輕心地說:「佢同你玩下啫」
  3. 禁止子女投訴:「唔好再攞件呢件事嚟講,醜死人嘞,再講我就打你」

必須:

  1. 留心聽,要信任
  2. 保持冷靜
  3. 安慰他:「你無錯」
  4. 誇獎他:「你講出來好勇敢!」
  5. 鼓勵他:「話我知,我會幫你,我會阻止這種事發生」
  6. 盡快向專業人士求助

七歲的俊俊(化名)與四歲的杰杰(化名)很要好,二人的母親在假期時會陪同他們到處遊玩。早前兩家人又相約到尖沙咀科學館遊覽。出發前,母親們先讓孩子到大家集合商場的洗手間如廁。當俊俊從廁格中走出來時,看見一名陌生 人叔叔摸杰杰的下體,俊俊便立即把杰杰拉走,並離開廁所向母親求救。最後兩位母親決定報警求助。

表面看來,杰杰是案中直接的受害者,而俊俊只是目擊者。然而,俊俊目擊的一切,卻一直困擾著他。事後他的腦海不停浮現著杰杰被侵犯的景象,甚至從此不敢單獨使用公廁,更因長期忍小便而患上尿道炎。當他目擊杰杰被侵犯時,整個過程已對他造成了心理上的傷害,他意識到公廁非安全之地,每次再走到商場即刻意迴避,不敢走近案發現場。他內心的恐懼、羞恥和憤怒一直揮之不去,最後需定期接受心理輔導,情況才有改善。

從以上個案可見,兒童性侵犯對受害人有直接的心靈創傷外,原來對旁邊的「目擊者」亦會造成嚴重的創傷。家長要保護子女免於遭受性侵犯,則須盡量避免讓孩子單獨到公眾廁所去,若母親不能陪同男孩子進入男廁的話,母親可盡量在門外等待,叫孩子遇到欺負他的人就大叫,母親可以馬上衝進去救孩子。或者等了幾分鐘,還不見孩子出來,大可進去找人。

性教育

父母問:我應如何回答子女提出的「性問題」?例如:「為什麼爸/媽的下體和我 的不同?」「什麼是性交/造愛?」「什麼是避孕?」「電影中的男女在床上做什麼?」

二至六歲的孩子可以明白的答案是:「 人類分為男和女,男性與女性的身體不同。」「性交是成年人的性行為。」「避孕是成年人在性行為前計劃不生育的方法。」 「電影中的男女在床上造愛。」

若孩子是學齡兒童或「打爛沙盤問到篤」,父母可以用生殖、結婚等答案去簡單回答,例如:「性行為是兩個已結婚的人的親密接觸。」「性行為可以是接吻或身體的接觸。」「性行為是成年人的示愛方式。」「控制不生育的方法可分很多種,包括用醫生處方的藥和避孕套。」或反問:「你的答案是什麼?」「小孩子為什麼不用知道這些答案呢?」亦可找些人體結構圖的教科書參看,用圖片指出男女不同之處,遠比指著自己的私處來得自然。孩子可以看書時又不會看到父母的尷尬表情。

回答時不要露出「不要問這些問題」的態度,更不使小孩子誤會「性是污穢的」,用生理的角度去解釋,孩子的疑團得到解開才不會胡思亂想。若不知怎樣回答,可以說:「男女交配是很深奧的知識,現在只要記著尊重別人的身體。」「這個問題很特別,等我想一會才答你。」

二年級的小明在學校的洗手間裏用「雀雀」、「香腸」等詞語來跟同學們開玩笑,他們向老師投訴,結果老師請了小明的家長到學校一趟,以了解小明的狀況。父母感到驚訝,因為這些詞語都是他們在家裏用來替代性器官的「自創名詞」。父母問:「用自創名詞來代替性器官會對孩子的生理、心理發展有害嗎?」

一般的性教育課程用生理學名稱教導孩子,他們知道什麼是陰莖、睾丸、 陰道、乳房、胸部或肛門等,但在未入學前,孩子可能已用慣了家裏自創的名稱。只要用得恰當,這些「自創名稱」應該是有益無損的,但要注意:

  1. 將正確的名稱告訴孩子,使他們知道這個性部位是私人部位,不可以被人摸,亦不可摸別人作兒戲;
  2. 代號是有特別的用途,例如:告訴爸媽自己的下體不舒服時,可以用這個代號,爸媽便會明白;或在洗澡時,爸媽說:「洗洗雀雀」,孩子便明白自己要洗乾淨什麼地方;
  3. 自創名稱亦不是玩耍的工具,使孩子明白名稱是用來使父母明白,而正式的生理名稱,用途亦是一樣,只不過要告訴孩子不要在別人前面前亂用, 否則人家會誤會孩子對性有歪念或特殊興趣;
  4. 解釋正因為社會對性有所避忌,取用代號是尊重社會的規則,同時,教孩子對性和性別採取尊重的態度,而不是將性的名稱埋葬。

四歲女童問:「為何我的私處與哥哥不同?」媽媽馬上聯想到性侵犯。孩子 在初入學期間接觸很多新奇的事物,他們會向父母或兄姐發問,不足為奇。媽媽雖然擔心孩子被人欺負,更恐怕欺負者是自己的兒子,但她卻平靜地反問:「為何這樣問?」

女童的答案是很常見的例子,她曾見過哥哥上廁所的情形,發現他的私處是可伸到外面,又可以站著小便,自己想嘗試卻弄得一身濕。孩子問及身體的結構或男女有別時,並不代表他們曾被侵犯,不用太緊張。

反問的方法有三種:(1) 原因查看:「為何問?」(2)焦點集中:「你覺得有什麼不同呢?」(3) 人物集中:「哥哥的私處是怎樣的?」當知道孩子是有性別好奇時,可以解釋:「男與女的生殖器官是不同的,亦有內外的不同結構,所以外表看起來是不一樣。」

若孩子繼續問何謂「不同」答案可以:(1) 器官不同:「男性有陰莖和睾丸, 睾丸是儲藏精液的地方,陰莖是用來排放小便和釋放精液的管道。女性有陰道, 用途是小便和交配。現在只要明白男女有不同的生殖器官便夠了,交配的作用是長大後才用的。」(2) 內外不同:「男與女有不同的生殖器官,由於精子不可忍受體內的溫度,所以陰莖和睾丸在體外。因為卵子可耐熱,女性的卵巢和輸卵管在身體內部。」

多年前有一則新聞:一名中五男生阿偉(假名)與一名年僅十二歲的學妹阿玲(假名)拍拖。某日,阿玲在放學後到地鐵站與阿偉見面,期間二人情不自禁擁吻起來,繼而在梯間發生性行為。事後,阿玲被証實懷孕,最後誕下一名女嬰。東窗事發後,阿偉隨即被拘捕,女嬰則交由社會福利署監管。在保釋候審期間,阿偉仍不知悔改,再與另一名十二歲的女童在在梯間發生性行為,女童因擔心懷孕,遂將事件告訴老師,最後阿偉再被拘捕。

以上事件只是冰山一角,若父母發現子女踏入青春期開始拍拖,應該教導他們:倘若拍拖必須互相設下「親密行為」的界線。當對方提出性要求時,便要懂得見招拆招:

  1. 「施壓法」
    出招:如果你真係愛我,就應該同我上床!
    拆招:如果你真係愛我,你就唔好逼我做我唔想做嘅事!不如你陪我落街食啲嘢啦!
  2. 「引誘法」
    出招:我知你都想試下,唔好咁扭扭擰擰啦!
    拆招:如果我真係想試,駛乜嘥氣同你拗(隨即起身)。我落街飲杯嘢呀….
  3. 「威逼法」
    出招:嗱!如果你唔肯,真係唔愛我啦,我就搵第二個!
    拆招:我覺得你咁講好自私,好唔尊重我,你真係愛我?!(起身走)
  4. 「情聖法」出招:既然你又咁愛我,我又咁鍾意你,不如我哋試下…
    拆招:我哋未成年架!會坐監架!

舒緩性衝動的方法是飲杯冰水、看一齣喜劇或者沖凍水涼,父母亦須告訴子女:未成年性交不但犯法,還會導致悔恨終生的悲劇。

十三歲小玲半夜嘔吐大作,急症房的護士問她最近的月經日期,小玲說是三個月前,護士追問她有沒有男朋友,曾否發生性關係等。這些突然的「盤問」令小玲不知所措,她心裏想:我是否懷孕了!

這是一個真實的個案,小玲並沒有男朋友,也未曾與人發生過性關係,但 卻被問題弄昏頭腦,加上對性缺乏認識,她當時問:「我是否真的會懷孕?」正因她也不肯定,護士便向保護兒童課求助,以為孩子曾被性侵犯。幸而得到醫生和社工悉心的發問,才知道小玲只是被問題嚇怕了,並未受到性侵犯,嘔吐也只因吃了過期的食物。

「性」是難以啟齒的問題,更是令父母尷尬的題目,子女多從朋友、大眾媒介找尋性知識,而不少報章雜誌刊登的資料都不準確的。小玲以為男性的汗液可使女性懷孕,接吻加上愛撫便算是「性交」。性知識被歪曲後的結果是孩子被誤導,以為只要與異性有身體接觸便算是性侵犯,有些孩子更因而對異性產生莫名的恐懼。

父母要教導孩子明白什麼是「性」,性的題目可分八大類:男女性別、第二 性徵、性的念頭、性交和性行為、懷孕知識、避孕方法、生兒育女的決定和性 病預防。孩子要明白為什麼這些話題是重要,了解為什麼將「性」作玩笑是不容許的。性知識的得取是可以幫助年青人作理智的決定。

李太有一仔一女,哥哥剛入小學,妹妹比哥哥小三歲,由於哥哥的衣服仍然新淨,李太不想浪費,將這些衣服留給妹妹。最近妹妹不肯穿裙,覺得自己和哥哥一樣,要做個男仔,而且喜歡跟男孩玩。李太恐怕女兒會有性別偏差。

其實性別的認同是與生俱來的,加上社會家庭的推動,孩子在兩歲開始便認識什麼是男女有別,但概念仍然模糊,需要多觀察和學習,才明白性別不同的意思。除了上廁所有所不同外,身體結構、體力和思維都有分別的。穿著男孩的服裝並不使性別改變,更不是反映性偏向,但會使孩子在性別認同上有些疑問,例如:「為什麼哥哥可以光著上身到泳池游泳,而我卻要的穿整體的泳衣?」

當孩子對性別的分歧有疑團時,家長可解釋:「天生男女有別,而且社會對男女身體和衣著有都有不同的期望。」若孩子問:「為什麼我要穿哥哥的舊衣裳?」父母可回答:「有些衣服是沒有分男或女的,穿這些衣服可為爸媽省些錢,又不會浪費。」若孩子對異性衣服有抗拒,父母可以朋友的子女交換舊衣服。若妹妹愛穿哥哥的衣服,也並非有異常心理,她只是在顯示熱愛學習和模倣,或不覺得哥哥的衣服只是男孩才穿的。性別認同是可學習的,你可鼓勵妹妹穿裙子,當她穿上裙子時,請多褒獎,看她有什麼反應。

電影中的情節有時會描述一些意外懷孕的少女,不惜冒生命危險,接受沒有認可資格的醫生提供的人工流產手術(俗稱墮胎),務求把胎兒打掉,既無需 肩負養兒育女的責任,同時又可避過父母的耳目。但現實中,女性們可有想過接 受非法墮胎手術既觸犯法律,亦會隨時構成生命危險呢?

一般而言,人工流產不是大手術,但並非沒有風險。若進行手術的地方衛生欠佳,或在手術過程稍一不慎,就隨時會出現併發症。例如:

  1. 手術器具穿破子宮,下體流血,嚴重者或需割除子宮止血。
  2. 手術後殘餘的胚胎未徹底清除而留在子宮內,會導致盤腔炎。若感染禍及輸卵管,便有機會造成將來不育。
  3. 因子宮穿破受細菌感染造成的腹膜炎。
  4. 手術令子宮頸受損,將來懷孕會較易出現流產或早產的情況。

除了以上的後遺症外,手術後心理上亦會受到創傷,會自責、內疚、睡眠失調、害怕面對孕婦和兒童、有自毀行為如濫用藥物、濫交、暴飲暴食以及自我 形象低落。一般都需要接受長期的輔導才能從創傷中康復過來。

男孩子應當保護你所愛的人,而不要因一時衝動、滿足一己之慾而令伴侶受到傷害。女孩子要懂得保護自己,愛惜身體,勇敢拒絕性要求。當你知道性交後要付出的代價時,你便明白:「性⋯你玩唔起!」

「護苗基金」執行委員會委員
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 張錦芳教授

在研究文憲中讀到一篇文章,講述一個十二歲男孩心中醞釀戀童的傾向。 在心智不成熟的發展里程中,青春期正是身體被荷爾蒙支配的時候,他看見小童便想與他們進行性行為,縱使心中覺得自己污穢,但又不能自禁。他越想擺脫那種想法,心底裏的慾望便越強烈。後來因老師留意到他心神彷彿,這位男孩在鼓勵下有勇氣地將心中所想說出來,並向父母傾訴。可是他得到的卻是父母的痛罵, 罵的原因並非環繞著他的思想傾向,而是罵他將性來開玩笑,要他立即禁聲。

回想當年,這位已是成年人的作者覺得當時幸而得到學校老師的幫忙,才漸漸地將心中所想的與現實的色情渲染聯結起來,知道自己並非有壞企圖或心理變態,而是因社會將戀童癖的行為誇大地在電視、電影和卡通動畫中繪形繪聲地 描述,他心理上蒙上不必要的歪行為和壞訊息,致令他經常將小童當作自己喜愛的形象,心癢地想作性的嘗試。

他的文章正向家長及老師作呼籲,不要忽略青春期對孩子思想的「催情作 用」,只要外界的訊息感染力夠強,孩子會對「性實驗」有偏差的看法、想法和做法。當行差了一步,孩子便會以為自己真的有性變態,一錯再錯,成為性侵犯者。

請聆聽孩子的心聲,幫忙青少年擺脫心魔,及早防止性罪行的念頭,行正常發展的路。

近年,大家翻閱報章時都會看見一些有關「孌童癖」的新聞報導,那些疑有「孌童癖」者,對兒童存有一份特殊的喜愛,會私藏兒童的色情刊物和照片, 或在互聯網上發放,公諸同好。無論是製作、收藏或發放兒童色情物品,均已觸犯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》。

犯法固然要受到法律制裁,但他們可有想過此舉除了令自己身陷牢獄外, 亦會對物品中的受害兒童造成了莫大的創傷?專家指出若兒童曾被欺騙參與製 作兒童色情物品,在長大後會出現以下的傷害:

  1. 感到羞恥、抑鬱和強烈的自卑感
  2. 怕被指是「咎由自取」而不敢向別人傾訴
  3. 擔心身邊的人曾看過照片,憂慮別人對自己的看法
  4. 自我價值低
  5. 常意識著照片仍在坊間流傳,擔心自己的照片會被利用去欺騙其他兒童
  6. 因小時曾被拍下色情照,故長大後不懂得珍惜自己的身體,容易變得性濫交或出賣肉體
  7. 或會有性侵犯兒童的行為
  8. 定期接受長期輔導治療創傷,以免令抑鬱惡化
  9. 對人欠信任,人際關係疏離

我們要讓孩子快樂地成長,理當付出時間和耐心,在他們年幼時加以照料和保護,協助他們建立健康的人生。令孌童癖者沒機會接近孩子的唯一方法,就 是別讓孩子在任何情況下單獨和人相處。

「護苗基金」執行委員會委員
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 張錦芳教授

性侵犯者對性存有幻想,當腦海中浮現性行為的影像時,他們會用不正常的理智化想法去接受這些行為,然後做出有歪倫常和法理的性侵犯。要阻止罪行, 要立即用這些心理分析去解脫心魔。

  1. 找到性對象
    歪想心理:只要我覺得對方是我的性對象,便可進行性行為。
    抗拒歪念:性是相方同意和負責任的成年人活動。
  2. 找尋性刺激
    歪想:她的衣著和說話是向我作性的暗示。
    抗拒:對方的行為是自我表現,並不是想向我討性。
  3. 誤解「不反抗」
    歪想:對方只要不反抗,便算是接受我。
    抗拒:她不反抗是因為害怕和受權勢影響。
  4. 暗中做沒事
    歪想:我待她睡後才摸她,她不會知道的。
    抗拒:她是知道的,而且會因此而討厭我。
  5. 孩子也需要性
    歪想:孩子可以是性對象,因為他們也有性慾。
    抗拒:與未成年的兒童有性行為是犯法的。
  6. 佔有慾太強
    歪想:我是他的爸爸(親人),做什麼都可以。
    抗拒:她是我的親人,我要守倫常之規。
  7. 以性教育為名
    歪想:她遲早也要性交,我只是提早教她!
    抗拒:性侵犯並非「性教育」!
  8. 推錯到孩子身上
    歪想:孩子提出主動,我只是受不住引誘。
    抗拒:孩子不能定對錯,不可亂來。
  9. 對孩子有特殊愛好
    歪想:我的性對象是孩子,對成人沒興趣。
    抗拒:我有心理病,要立即找醫生或社工幫忙。

「護苗基金」執行委員會委員
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 張錦芳教授

「性歪症」(paraphilias)是心理病例中最難處理的,因為病者不肯求助,亦以為自己是正常的,只是對性有幻想而已。

性歪病患者在未侵犯別人前,通常有以下徵象:

  1. 幻想:幻想著性行為,看到任何事物都與性相聯。
  2. 性慾:心中性慾念在蠕動,漸漸影響情緒,變成隨時爆發的性問題。
  3. 行為:用藥物控制情緒,自慰、看色情刊物和發洩性慾,經常發脾氣,看似無助但卻對權力之下的人作威嚇。

這些病人不會求助,但因為已犯上性罪行才被發現,例如:

  1. 露體(exhibitionism):脫光衣服站在窗前,或在別人面前露體。
  2. 戀物(fetishism):用「死物」當作性工具,例如偷內衣褲。
  3. 偷窺(voyeurism):偷看別人如廁或洗澡。
  4. 擦磨性接觸(frotteurism):在公共場所擦磨別人的身體。
  5. 穿異性衣服(transvestic fetishism):穿上異性衣服表現性快感。
  6. 性受虐(sexual masochism):找人虐待自己的身體和私處。
  7. 性虐狂(sexual sadism):以性行為去虐待配偶或他人。
  8. 戀童(paedephilia):病者利用無知的孩童作性對象。

病者在日常生活中有反常行為,而且當問題影響身邊的人,才會向專業人仕求助。 若不及早求醫,病患者的思維歪念漸強,將幻想和慾念混在一起,因不能將現實與幻想分隔,更不知道行為是錯誤和犯法的,變成嚴重的心理問題。

當發覺身邊的人有以上的傾向,請找尋心理輔導!